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充分發(fā)揮稽查工作的檢查、監(jiān)督與保障作用,及時糾正違章違紀問題,保證企業(yè)服務質量和行車安全,給乘客創(chuàng)造一個安全、方便、迅速、準點、舒適的乘車條件,提高企業(yè)的整體服務水平,結合企業(yè)實際,特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稽查工作堅持“教育為主,處罰為副”的原則,做到實事求是、文明稽查、按章辦事、獎罰分明、密切配合、團結協(xié)作。
第二章 稽查人員服務規(guī)范
第三條 儀表大方,統(tǒng)一著裝,持證上崗。
第四條 上車檢查時必須刷卡,出示稽查證件。
第五條 查票時,做到態(tài)度文明禮貌,補罰票嚴格按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六條 認真檢查,掌握被查人員的服務質量,對違章違紀情況嚴格按規(guī)定處理,保證完成檢查計劃,認真做好記錄。
第七條 遵守工作紀律,值勤時不擅離職守,不得將值勤標志和證件轉借他人,嚴禁徇私舞弊,以權謀私。
第三章 稽查內容、職責及要求
第八條 稽查內容
1.及時糾正和制止駕調人員工作中及公司職工、乘客乘車中的違章違紀行為;
2.監(jiān)督檢查行車安全及站務亭、車輛衛(wèi)生情況;
3.監(jiān)督乘客遵守乘車規(guī)則情況;
4.監(jiān)督檢查駕駛員不打款及為乘客找零錢等違規(guī)行為;
5.協(xié)助駕駛員維持乘車秩序,及時疏散客流;
6.監(jiān)督調度員現場調度及工作紀律;
7.檢查站牌、站桿缺損情況及車內設施完好情況(車廂內外廣告及宣傳標語);
8.掌握運行和服務方面的情況,及時為集團提供客運信息;
9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。
第九條 稽查職責
1.有權對條例規(guī)定范圍內的車輛、人員、證件、票務情況進行檢查。
2.有權對稽查中發(fā)現的問題進行核查、批評、教育、處理。
3.各分(子)公司及個人必須支持和服從稽查人員的檢查,任何人不得拒絕、刁難和阻礙稽查人員的正常工作,對挑撥事非,制造糾紛、攻擊、辱罵、恐嚇、威脅和打擊報復稽查人員的人和事,必須查清原因,追究責任,嚴肅處理。
4.稽查人員在執(zhí)行檢查任務時,有權責成被檢人員開啟隨車用具和私人用具進行檢查,被查人應主動配合。
5.被查人違犯規(guī)定,稽查大隊視情節(jié)給予處理。
第十條 工作要求
1.稽查工作要做到公平、公正、透明,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抽檢比例合理性。
2.稽查計劃實行保密原則,整理的資料每月通報,重大問題實行一事一報。
3.日常例檢每月以22天工作時間計算,每月普查車組不少于2遍。
4.檢查過程中駕駛員出現違規(guī)原因須當面向被檢人講清,教育態(tài)度誠懇,并需要被檢人簽字。
5.檢查人員日常檢查記錄作為考勤依據,無記錄者按曠工處理,日檢完不成計劃的一天扣罰獎金的5%。
第四章 稽查紀律
第十一條 工作中嚴肅認真,儀表大方,著裝整潔,佩戴證件。
第十二條 稽查人員要認真記錄,秉公辦事,說話文明和氣,禮貌待人,以理服人,發(fā)現問題當面向被查人員解釋清楚。
第十三條 遵章守紀,嚴禁酒后稽查及處理,堅持原則不通不透。
第十四條 稽查對違紀人員的處罰要有依據,定性準確,事實可靠,結案有記錄,處理有批示,不留后遺癥。
第十五條 不準單人稽查或查而不報,經查屬實,按徇私舞弊論處。凡接受吃請、禮品或敲詐被查人員,經查屬實,按貪污論處,除追回非法所得,視情節(jié)輕重,給予調離崗位或開除處理。
第十六條 每周一召開稽查例會,總結上周運營服務稽查工作情況,安排下周工作重點。
第五章 稽查獎勵與處罰
第十七條 獎勵
1.認真完成稽查計劃,無病事假者,作為評優(yōu)選先基本條件。
2.對處理問題得當,并給公司挽回影響的,給予獎勵。
第十八條 處罰
1.凡在檢查中走形式、走過場者,給予停班學習處理。
2.凡被投訴有打擊報復行為,吃請受禮或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,經查屬實的,給予調離稽查崗位處理,情節(jié)嚴重的給予開除處理。
3.對工作不認真,違紀不核實,造成投訴的,每人次罰款100元。
4.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,三次以上(含三次)扣除當月獎金。曠工一天扣當月獎金和當日工資,事假三天扣當月全部收入;擅自離崗一次扣100元。
5.違反稽查紀律,一次罰款100元。